最新消息

2022.01.10

工程會說明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應注意重點

工程會以110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935號函說明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應注意重點:
一、 近期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導致工程流標,經工程會統計及召開個案流標檢討會議,發現流標主因為「預算不足」、「工期不實」及「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
二、 為解決以上問題,以利工程推動,公共工程各生命週期階段應注意重點如下:
1. 在「計畫階段」,應考慮當時物價水準合理編列計畫經費,並就未來至完工時可能之物價漲幅,編列物價調整費,以因應工程決標前及履約期間之物價上漲費用。
2. 在「設計階段」,因與計畫核定有時間差,機關或技術服務廠商編列設計預算,除應配合當時物價編列外,亦應針對其後之物價調整編列費用。
3. 在「招標階段」,機關應於工程發包前再次檢核原核定之工程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並作必要之調整,並訂定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符調整契約價金,以合理分配機關及廠商履約階段所受物價波動之風險。
4. 在「履約階段」,若契約未約定物調機制或未有前述三層級物調機制案件,於履約中遇物價有契約成立時不可預期之大幅波動情形時,契約雙方得參酌民法情事變更之規定及工程會契約範本之三層級物調機制,辦理契約變更,及時因應物價之變動。
三、 此外,有關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工程款之機制,係載明於工程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按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除有個案特殊情形外,請納入個案契約,俾履約期間受物價波動之影響時,可合理調整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