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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2月08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25820號函修正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重點節錄如下: *第3點第3項第5款 增訂得標廠商應將勞動派遣分包情形及分包契約(要派契約)送機關備查。 *第3點第4項第9款 增訂得標廠商於第3項第5款所定情形,其應辦理之工作事項包含:應與派遣單位簽訂要派契約,並應查察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派遣勞動契約,及檢視其內容符合勞動部訂頒之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